(转载)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(转载)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粤府〔 2022 〕 81 号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,减轻纳税人负担,助力企业纾困发展,省政府决定将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》(粤府〔 2017 〕 103 号)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(详见附件),延续实施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广东省人民政府
2022 年 9 月 26 日
附件
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